在反复提醒收货人后,收货人还不在提单中的目的地取走货物,这种货物可能就会被视为弃货。
可能是收货人联系不上或者不回应,也可能是收货人向船公司或港口表明了他们想要放弃货物的意图。
弃货的理由可能是:
收货人处于财务困难的状态,使得他们无法支付与货物清关有关的税款、增值税、税收、港杂费或其他港口费用。
收货人没有收到正确的文件来及时发放货物和清关。
收到不正确的货物,买方不想支付货款给卖方,也不想承担退回货物的额外费用。
收货人可能与卖方(托运人)有一些争议,不想为货物清关,一直拖到货物被分类处理。
当货物被弃置时,第一个受影响同时也是最易受损失的一方时船公司,因为他们正在支付港口费用、存储成本、设备成本、运输成本以及可能产生的未付运费的风险。
与收货人不同,船公司不能无视货物弃置在港口或其掌管的码头。他们每天都要用到港口和码头设施,而且往往是向港口当局直接付款。船公司有责任支付存储成本、清关费用,如果他们停止向港口付款了,那么港口也不会提供服务了。
如果是集装箱货物,这个船公司可能还要支付集装箱的租金。即使是自家的集装箱,船公司仍要承担设备运营成本。就像一艘船一样,集装箱只有在流通时才能为所有者创造收入。
那么怎么避免因为弃货而造成的损失呢?
除买家(收货人)意外,没有其他人拥有对弃货的控制权。这种事在世界各地都经常发生。但船公司、货代和托运人可以在预订的早期阶段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减少弃货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船公司必须在预订时向客户询问运费是预付还是在目的地的收货人支付。
不论运费以那种方式支付,船公司在起运港的代理人必须要求目的港口代理人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交货前收到收货人的书面确认。
如果确认接收到了有任何问题或延误的迹象,要向起运港发出警告,船公司可以与托运人尽早讨论这个问题,并采取预防措施,例如要求托运人在发货地预付运费。
弃货之前会有一些迹象,船公司要注意到这些迹象。比如船公司在起运前及时通知收货人之后的几个星期或几个月内,收货人没有回应,没有来处理货物的意图。
如果货物已经到港,收货人在7-10天内(这是合理的平均等待时间)没有表明任何清算的迹象,则必须通知运输所有有关方面,比如托运人、装运港代理人。
负责港口的代理商要尝试联系托运人,提醒他,货物尚未清理,以防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有一些争议,告诉托运人是哪个收货人不愿意清算货物。
在这个全球经济萧条的大环境中,可能随时会有公司经济困难、难以维持,因此,进口国的船公司和代理人必须随时与客户和市场保持密切联系,并注意到公司财务和人事情况的任何变化。
更多精彩资讯,欢迎关注明硕股份重大件国际物流领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