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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的审价流程和原则,你了解吗?

2016-12-17 09:28:00 

对于进口商来说,整个进口报关流程,除了对物流成本的控制(比如:国外装卸、运输、出口报关、进口目的港的清关等)和需要提交的其他证件外,进口货物审价(关税、增值税)也是进口商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下面就来看看海关总署对审价原则、流程的规定。

进口货物的审价流程和原则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成交价格

进口货物审价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审价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销售该货物时进口商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海关以下列各项的总和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格:

1.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

2.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或间接费用);

3.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海关审价的程序

1.纳税义务人申报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时,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如实向海关提供发票、合同、提单、装箱清单等单证。

此外还应当如实提供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的其他商业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

2.进口货物价格核查

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通过查阅各种相关资料,调查有关的组织或法人了解进出口货物价格,等对申报的价格进行核查。

3.海关提出价格质疑

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或者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时,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将质疑的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

海关经过审查认为进口货物无成交价格的,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经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六条列明的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4.进口货物审价价格磋商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在期限内书面提供相关资料或其他证据进行审核。对存在下列情形的,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规定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进一步说明的;

(二)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仍然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的;

(三)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仍然有理由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

5.凭保放行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期间,纳税义务人可以在依法向海关提供担保后,先行提取货物。

6.海关告知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后,纳税义务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做出书面说明。海关应当根据要求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估价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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