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与航运公司之间有联系吗?
许多货代和进口商/出口商抱怨他们预订的是FCA、FOB、CIF等,但是航运公司拒绝在提单上展示有关货物的商业和销售详细信息。
今天,明硕股份小编就带大家“澄清”航运公司和国际贸易术语之间的联系。
国际商会(ICC)定义了《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规则是国际公认的标准,并在全球范围内用于国际和国内的销售商品合同。
它于1936年首次发布,为大多数常见商业条款提供国际公认的解释定义和规则。
这些规定由国际商会汇集的专家和从业人员制定和维护,已成为国际商业规则制定的标准。
它们帮助交易者通过认知从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所涉及的任务、成本和风险来避免代价高昂的误解。
国际贸易术语被贸易法委员会认可为解释外贸最常见条款的全球标准。
国际贸易术语主要是卖方和买方之间使用的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技术上和法律上,国际贸易术语与航运公司之间没有联系,因为这些条款不构成客户和航运公司之间任何合同的一部分。
这些航运公司也不会在港口提单或提单正本上显示国际贸易术语,因为他们不想承担国际贸易术语所带来的责任和风险,特别是它们本来就不是合同的一部分。
但讽刺的是,航运公司会使用“CIF业务”或“FOB业务”来对由港口(CIF)的托运人商业控制的货物和由同意港口(FOB)的收货人商业控制的货物进行分类。
这里的商业控制是指能够与航运公司谈判运费的任何一方。
你有没有遇到过航运公司涉及参与国际贸易术语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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