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船公司拒绝在提单上显示货物详细信息?
这是船公司、船代、货代、清关代理等人经常收到的一个投诉。
许多客户认为船公司在这方面非常固执,不肯变通。
发货人希望在提单上显示但被船公司拒绝的一些商业和销售相关信息可能是:货物价值、国际贸易术语、销售条款和条件(销售合同)、认证信用证信息、货源等等。
那么为什么托运人想在提单上显示这些信息,又为什么船公司不愿意这么做呢?
一般来说,在发行可转让提单时,客户可能想要将这些信息展现在提单上。如果是可转让提单,通常会有银行信用证明。
由于这个因素,出于保护自己的利益并证明自己遵守信用证的需要,客户和/或银行可能想在提单上收集尽可能多的信息到账单上。
虽然上述信息对买方或卖方来说可能很重要,但提单显然是不该显示这些信息的地方,因为这些信息与航运公司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要记住,提单只是一个运输单据,履行作为“运输合同证据”的作用,而不是买卖双方之间的销售合同。
因此,提单上显示的任何信息仅涉及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与买方和卖方之间的销售条款无关。
其实,提单上的托运人不需要是货物的原始卖方,也不需要来自与出口国相同的国家,所以,提单对于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的重要程度可想而知。
所以,船公司拒绝在提单上显示商业和销售信息是合理的。但是为什么船公司在这方面的态度会如此强硬,不肯让步?如果船公司在提单上添加这些额外信息,他们会有什么风险?
就像卖方或买方在货物上有保险,承运人也有自己的保险来支付其运输负债。
除了其他事项之外,这些保险单只能包含承运人的资产、其责任和义务,而不是货物或其价值。货物保险仍然是客户的责任。
如果让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国际贸易术语显示在提单的正文中,例如,提单上显示CIF到南非内陆港比勒陀利亚。
当货物到达去比勒陀利亚的门户港德班时,收货人可以和船公司争论,他们的条款是CIF到比勒陀利亚,他们坚持要船公司将货物运到比勒陀利亚,而提单上的目的港除了德班就没有其他港了。
CIF术语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部分,不影响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因此承运人没有义务接受收货人那些可能适用于销售合同的争议。
为避免此类问题,以及不承担任何责任,承运人不鼓励托运人要求提单上提供商业和销售相关信息,因为它只是个运输单据。
这些信息的正确显示地方应该是一张商业发票,或者只跟买卖双方有关的销售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