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什么叫正式放单?
正式解除提单
我们已经知道提单履行3项只能:
运输合同的证据——在“承运人”和“托运人或货主”之间签订,以便根据买卖双方之间的销售合同进行货物运输。
收货——作为承运人从托运人或其货运代理处收到明显良好的订单和状况的货物的证据。
货物所有权凭证——这意味着货物可以转让给提单持有人,然后给予提单持有人(不是物理意义上的)索取货物或进一步转让货物的权利。
通过航运公司签发提单只是货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过程的开始。如果提单尚未正式履行,则不能合法完成转让。
正式卸货并不是指提单中所涵盖的货物的卸货,而是完成提单的背书程序。
这个背书程序是什么?为什么需要?
提单是一种多功能文件,可以根据销售合同或使用的国际贸易条款或卖方和买方的要求进行控制,具体取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
当提单作为可转让提单发行时,谈判和转移货物的过程才刚刚开始,自然需要关闭。这只能通过背书程序来完成。
对于航运公司来说,重要的是要记住他们只能携带货主委托给他们的货物,并且他们必须遵守提单上的托运人给予货物的指示,直到货物的放行为止。
请记住,出口商和托运人之间存在差异。
在可转让提单中,这些指示可能采用背书的形式,并且目的地的航运公司和/或其货运代理人必须在发布提单之前认识到提单上所需的货物背书。
一旦向指定/认可的收货人发放货物,提单可被视为已正式解除,这意味着货物已根据货物的指示按照提单上的要求向合法所有者解除。
在发放提单之前,航运公司还应要求货主向航运公司提供原始授权书,允许清算代理人或货运代理人(代理人和货运代理人之间存在差异)代表他们处理货物并接受放单。
这样做可以使放货无懈可击,并避免任何错误放货给授权接收人以外的人的机会,因为有一份或多分正本提单。
如果是直提单(既不可协商也不可转让),则只有在交回已签发的原件之一或收到装货港的电放提单交还之后,才能放行。
同样要记住的是,电放提单和快递之间存在差异,而且通常还没有对可转让提单进行电放。
在一些公司中,他们在提单上贴上“ACCOPLISHED”标记,通常在右下方,表明货物放行已完成并转让,主要用于审计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