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上的据称包含条款是什么?是否应该允许显示?
我们都知道为集装箱整箱装运发出的提单中的“据称内装”条款(SAID TO CONTAIN或STC)。这是什么意思?是否应该允许“据称内装”条款。
正如之前在提单系列部分中简要解释的那样,对于集装箱货物,特别是整箱,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航运公司在提单上显示“据称内装”条款。
对于承运人来说重要的原因是,在整箱运输中,航运公司没有涉及集装箱的包装,因此不知道“货物是什么”和“货物重多少”。
托运人从航运公司收集空箱、包装、密封并将整个集装箱运送到港口。该航运公司可能,甚至无法得知集装箱里面具体装的是什么。
航运公司根据托运人在提单说明中声明的内容签发提单。
比如提单上写道:
“1*20’集装箱据称内装750*25公斤的糖袋”。
假设集装箱到达目的地并且接收方打开集装箱,发现只有700个袋子而不是750个,自然首先想到的就是追究航运公司的责任。
但是集装箱内的货物、数量和重量不为航运公司所知或验证(尽管SOLAS VGM是重量证明),因为它们不参与集装箱的包装。
因此,航运公司需要一些保护,以防止与缺货等有关的潜在索赔,因此它们将提单与“据称内装”条款一起提交。
这表示航运公司声称它们不知道集装箱内的货物、数量和重量,并且它们接受托运人根据“据称内装”条款申报货物的情况。
然而,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等一些当局认为,对于恐怖主义威胁以及武器、炸弹或其他设备可能会在这个通用条款下被偷运到该国。
因此,在9/11事件后,美国的CBP表示它们不接受“据称内装”条款。
根据这一点,一些航运公司似乎已停止在提单上显示此条款。
然而,对于航运公司来说,这可能是一把双刃剑。通过选择不显示“据称内装”条款以便在美国进行交易,承运人可能会放弃他们对可以阻止他们任何与货物短缺或丢失有关的索赔的重要条款的权利。
对于散杂货运输,这个条款并不显示,因为承运人可以清楚地看到它们接收的货物、数量和重量,以及条件。
但是对于集装箱整箱装运,承运人没有这个选项,如果没有这个条款,它们可能会根据提单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对缺货负责。
TT协会的Andrew Trasler向CBP解决了这一问题,他们已经保证禁止使用“据称内装”条款仅适用于航运公司向CBP提交的货物舱单,而不适用于提单。
根据CBP的说法,只要货物再提单中有精确的描述,包括货物的HS Code、货物的重量等,“据称内装”还是可以用在提单上。
在提单上,据称内装条款通常附有另一条款——托运人的装载货物和计数。
托运人的装载货物和计数是指:
1、托运人使用自己的装载方法将货物装入集装箱;
2、托运人以可安全运输的方式装载集装箱内的货物。这也意味着托运人可能因货物在集装箱内存放不当而造成货物损坏;
3、托运人已计算装载并存放在集装箱中的货物。
托运人的装载货物和计数条款没有说的是“货物”是什么。